石城县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实施方案
一、参保对象及标准
参保对象
已参加石城县基本医保、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含干部职工、特困户、孤儿)。
参保标准
保费:100元/人/年,其中县财政出资60元/人/年,个人自筹(自缴)40元/人/年。
保费缴付
由政府代缴基本医保的群体(以截止2023年3月31日由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反馈的基本医保定额及全额代缴名单为准),其自筹部分则继续由政府代缴;其他群体则自缴个人自筹部分。
二、参保时限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三、补偿标准
(一)特困人员、孤儿不设起付线。
(二)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户、支出型困难家庭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特殊群体,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设起付线3000元,按累计住院费用计算,超出起付线部分给以补偿(起付线金额实行绝对免赔,计算方式为可补偿总金额减去起付线金额,起付线先从目录外费用中减除,不足部分再从目录内费用中减除);若年度中发生两次以上住院,年度内只累计扣除一次起付线,即可进入报销程序。
(三)除以上的其他群体,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设起付线10000元。按累计住院费用计算,超出起付线部分给以补偿(起付线金额实行绝对免赔,计算方式为可补偿总金额减去起付线金额,起付线先从目录外费用中减除,不足部分再从目录内费用中减除);若年度中发生两次以上住院,年度内只累计扣除一次起付线,即可进入报销程序。个人负担费用按年封顶线25万元报销补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封顶线10万元,大病保险年封顶线3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三项报销补偿叠加后,年封顶线最高可达6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补偿的医疗费用,按全市城乡居民报销补偿的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账方式
符合补偿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凭纸质报账资料在商业保险承办机构设立的报账窗口进行直报。报账资料包括住院发票、结算单、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社保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所有住院票据为复印件的需要原件留存单位加盖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五、保障时限
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补偿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六、缴费方式
说明:城乡居民、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可在规定参保时间内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正确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参保对象为本年度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确认无误后完成支付。系统支持用户为他人代缴,逾期不再参保。如遇个人身份信息与系统数据不一,可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承办商业机构登记确认无误后,将费用缴入统一专户(开户行:石城县农商银行营业部,专户名称: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账号:14830927200005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