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绍兴居住证签注续签办理指南如下:
办理要求: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浙江省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现场自助机申请
办理材料:
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单位住宿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2.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符合签注条件的,予以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