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温州市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有没有提高?
答:从2023年1月1日起,高龄津贴最低发放标准由原来的50元/月调整至60元/月。
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全部移交民政部门发放后,发放时间和银行账户是否会有变化?
答:社保部门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8日,民政部门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20日。民政部门发放高龄津贴的账户原则上为本人市民卡关联的金融账户,故移交后部分老年人的发放账户会发生变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 号)文件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养老待遇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50元/月原由社保部门发放改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目前全市已启动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交接工作,请关注相关变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