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方式
(一)本地住院。
参保居民在郑州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凭社会保障卡住院就医,出院结算时,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一站式”直接报销,个人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已参保未发卡在定点医疗住院的参保人员,需要由本人垫付住院费用,治疗结束后,将相应资料报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二)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行登记备案制。1、备案后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所选择的居住城市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办理入院登记,享受郑州同级别报销比例。2、异地就医前未及时备案或备案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按规定办理手工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含新生儿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补助待遇)
(1)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 (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3)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待遇。 补助标准为:顺产700元; 剖宫产1600元。 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5)新生儿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出生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可免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