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保共济政策(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门诊共济)
2023年2月1日起,武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新方式计入,实施普通门诊统筹政策。2022年12月31日起,武汉市正式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武汉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含义: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报销。
(一)享受条件
正常缴费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障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村改居养老人员,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二)承担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医疗保障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提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服务,参保人员到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具体医疗机构名单可以通过武汉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查询。
(三)报销比例
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含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武汉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一)共济条件及绑定方法
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为我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且已经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也称个人账户共济使用人)为我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一个授权人可以与父母、配偶、子女最多6名使用人绑定共济关系,一个使用人可以与多个授权人绑定,如子女可同时绑定父母双方的个人账户。
共济关系绑定、解绑可通过“湖北智慧医保”手机APP完成,医保关系正在转移或者终止、暂停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暂不能绑定。
(二)支付范围及使用方法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市域内药店购药,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等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结算。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市域内门诊、门诊慢特病、门诊两病、住院等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结算。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就医购药时,应出示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系统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若无余额时,系统将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