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口岸签证代转业务
业务内容:
即日起为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开展苏浙沪皖三省一市口岸签证代转业务。受理本市邀请单位为计划来华的外国人提出口岸签证预申请,经初步审核确认后,向该外国人拟入境口岸代转申请,免除企业代外籍申请人赴外省市提交口岸签证申办的不便,帮助企业节省人力成本、时间成本、经济成本。
口岸签证一般是指在出入境口岸为到达口岸拟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的签证,又称落地签证。口岸签证机关受理的外国人护照均为普通护照,并且按照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
具体操作指引
受理地点
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口岸签证处),联系电话0510-82222230。
苏南硕放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出发大厅,联系电话0510-85323815或0510-85323830。
受理范围
代来不及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的来华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的本市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邀请单位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的,可以实际办公地为准;邀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签证种类及对象
(一)签证种类
口岸签证代转可受理以下六种口岸签证:R( 人才)字签证、C(乘务)字签证、F(访问)字签证、M(商贸)字签证、Q2(家庭团聚)字签证、S2(私人事务)字签证,停留期在30日内。
(二)签发对象
R( 人才)字签,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C(乘务)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F(访问)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非商业的交流、访问、考察活动的人员。
M(商贸)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2(家庭团聚)字签证,发给入境短期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S2(私人事务)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外国人及邀请单位(个人)信息登记表》;
2、外国人护照复印件或电子件、电子照片1张(48*33毫米);
3、根据签证种类和入境事由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口岸签证签发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操作流程
本市邀请单位(人)一般提前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缩短)进行申请,请提前联系本地口岸签证机关确认申请材料后按规定提交。
入境地口岸签证机关收到代转申请材料并审核同意后,出具《外国人口岸签证受理单》,并由代转申请的本地口岸签证机关转交邀请单位(人)。邀请单位(人)在《外国人口岸签证受理单》上加盖公章(签名)发送受邀外国人。
外国人抵达口岸后,持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外国人口岸签证受理单》至口岸签证窗口按规定申请办理签证。经口岸签证机关审批同意后,予以签发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