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2023年产业帮扶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户。
二、补贴范围: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户自主发展养殖(养猪、养羊、养牛、养殖家禽等)、种植(中药材、大路菜及黄花菜、秋葵、水果玉米、高粱等)、发展设施蔬菜(日光温室、拱形棚、食用菌大棚)、及兴办农家乐等产业方面予以补贴。
三、补贴用途:用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户在其居住地发展养殖、种植、兴办农家乐等产业过程中,购买仔苗、苗木、种子、设备及设施等方面补贴。
四、补贴标准:
1、养猪、养羊规模在2头(只)以上(猪崽、羊羔2个月龄以上),每头(只)补贴300元;
2、养殖家禽(鸡、鸭、鹅)规模在50—100只补贴300元,101—200只补贴500元,201只以上补贴800元;
3、养牛每头补贴1000元;
4、种植中药材规模在0.5亩以上,每亩补贴300元;
5、种植大路菜、黄花菜及秋葵规模在0.5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
6、种植水果玉米、高粱规模在0.5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
7、新增日光温室大棚每棚补贴10000元、拱形棚每棚补贴4000元(建棚净面积在0.5亩以上)、食用菌大棚每棚补贴4000元(建棚净面积0.4亩以上);
8、兴办农家乐,证照齐全并达到相关接待标准,每户补贴1.2万元。
五、补贴流程
1、种养殖业补贴资金兑付程序: 每季度前一个月由各村“四支队伍”对本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户所发展的产业进行验收后,上报镇街道审核,经书记、镇长(主任)签字确认后,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经县农业农村局抽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
2、兴办农家乐补贴资金兑付程序:农家乐建成正常运营后,建档立卡脱贫户或监测户向村委会提出补贴申请,经“四支队伍”核实后上报镇街道,镇街道复核后以正式文件报请县文化和旅游局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
3、对补贴政策未包含的其它种养产业,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淳化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研究。
六、相关补贴规定
1、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户发展各类产业,每户全年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2万元。规模养殖、种植及任何形式的承包、转包、合包或赠予的产业,通过相关单位扶持脱贫户及监测户发展的各类产业,全部不享受补贴。
2、在苹果及杂果、双矮密植苹果等果园套种其他作物,套种作物按地块实际面积的50%享受产业补贴。
3、种植中药材、大路菜(黄花菜、秋葵)、水果玉米、高粱作物只享受当年新栽一次性补贴。
4、2019年—2020年栽植的苹果及杂果、标准化双矮密植苹果,经验收及现场核查,成活管理符合要求可继续享受当年产业补贴政策,2023年新栽的苹果及杂果、标准化双矮密植苹果不再享受产业帮扶补贴政策。
5、兴办农家乐:每户享受补贴只限一个且只享受一次。
6、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户新引进的猪、羊、牛,必须进行产地检疫或布病监测,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布病监测报告,在村委会报备,未报备的不享受补贴。
7、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户发展猪、羊、牛等家畜家禽,只补贴新增部分,畜牧养殖死亡的家畜家禽不享受产业补贴,以繁育出售幼崽盈利的,幼崽不享受补贴。
8、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户享受各种产业补贴后需对发展的产业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效益,新建设施大棚建成并投入生产后,方可验收上报,抽查后予以补贴,严禁拆旧建新,严禁享受补贴后人为毁灭或倒卖等,绝不允许恶意套取产业补贴资金,否则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