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宝鸡残疾补贴政策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宝鸡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宝鸡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和多重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三、办证时间节点及年龄计算要求
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具体数据以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已发证件”人数为准。
残疾儿童是指拟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成年残疾人是指拟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已满18周岁的残疾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