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且居住证有效期满1个月内。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赣府厅发〔2017〕98号)第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三、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居民身份证、江西省居住证、江西省居住证申领登记表、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四、办理地点
预约电话号码:
户政科及东山派出所户籍窗口:8536868;
营前派出所:8561296;
五指峰派出所:8516149;
水岩派出所:8598110;
梅水派出所:8506154;
陡水派出所:8591187;
黄埠派出所:8575119;
油石派出所:8570838;
社溪派出所:8581162;
寺下派出所:8551169;
紫阳派出所:8556270
五、有效期
核发《江西省居住证》,有效期一年。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