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