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公租房优先保障的群体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以下人员或家庭,予以优先分配:
1.军队抚恤优待对象、伤病残退役军人。
2.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市级以上劳模家庭。
3.城镇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4.优秀青年志愿者、城市归侨侨眷家庭。
宝鸡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市住建局官网或“安居宝鸡”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宝鸡市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在社区工作人员指导下,据实填写相关信息,签署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和同意核查申请人家庭相关信息的授权书,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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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初审并公示
社区在接到申请后的8个工作日内,采取实地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对有关佐证材料进行拍照或复印,同时将全部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日。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人(包括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内)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复审并将申请人基础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3、街道办事处复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接到社区报送的申请人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社区核实过程、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人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区住房保障部门信息比对、核准并公示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2个工作日内,采取部门联审、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以及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以及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及住房情况。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准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
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信息汇总
6、建档确定保障方式(货币保障、实物保障)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准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根据各区申报审核情况,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分配,办理实物保障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