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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扬州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09 12:19:47
The Beginning

  (一)已办理备案

  1、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2、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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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办理备案

  对未按规定履行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在扬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200元,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应医疗机构基础报销比例上降低20个百分点,即一级医疗机构为55%,二级医疗机构为45%,三级医疗机构为35%其医疗费用按上述比例报销后,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住院起付标准按次、不累加计算。

THE END

TAG:医疗机构  参保  异地  比例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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