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长春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详情如下:
一、范围对象
1.异地安置人员:指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的人员或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3.异地急诊人员:指在参保地外务工、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人员。
二、 登记备案与待遇政策
备案途径包括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或通过传真、QQ、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异地备案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申请。
1.异地安置人员:
凭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应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有效期至参保人员主动变更为止。
2.异地转诊人员:
原则上凭参保地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异地急诊人员:
在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 异地就医住院报销
1.按要求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
城镇职工在市域内就医的,根据医院等级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8%(肿瘤患者除外);
城乡居民在长沙市城区就医的,按省医疗保障局规定的比例报销,其他按照本市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2.未按要求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起付标准按现行政策标准提高50%,报销比例降低15%。
3.最高支付限额等其他政策按全市统一规定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