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申请材料
(一)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商务类相关材料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三、法定周期:7个工作日
四、费用标准
五、受理部门及地址:宝鸡市各区县出入境接待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