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须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并在有效合同期内。
2.申请家庭(承租人)应当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22〕9号)规定。
3.申请家庭(承租人)不存在违反《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第六条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
(二)申请缓交租金的情形:
(1)申请家庭(承租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申请缓交50%的应缴租金。缓交的金额、期限(不得超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须在申请时明确;补缴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如申请家庭在补缴期限内确实还存在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应补缴金额,须在申请并承诺的补缴期满前1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按审核流程审批后实施。
(2)申请缓交租金的家庭,应在缓交期满之日起,在缴交正常月租金的同时,按照申请并承诺补缴的金额、期限逐月补缴相应的租金。对未在补缴期限内支付相应租金的,将按相关政策规定,视作欠缴租金的情形处理。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二、申请流程
(一)符合上述情形的申请家庭,向保障房小区或就近小区服务窗口(附件1)提交缓交租金或者减免租金的申请。
(二)申请缓交租金的,需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缓交租金申请表》(附件2),查看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佐证材料,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缓交租金责任承诺书》(附件3)。
(四)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书,查看委托人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以及上述申请缓交或者减免租金的相关材料。
三、审核规程
(一)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家庭(承租人)缓交租金的申请后,当场派发并指导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缓交租金申请表》,对相关佐证材料完整的,即签订《缓交租金或者减免租金责任承诺书》,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相关佐证材料不完整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事项,申请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资料,资料完整后签订《缓交租金或者减免租金责任承诺书》,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自受理之日起,运营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家庭(承租人)情况,现合同期内有无住房使用违规记录和申请租金缓交的书面材料,提出缓交租金的审核意见,提交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
(三)对于申请缓交租金的,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核查申请家庭(承租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相关信息,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收到“大病”复核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反馈相关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在收到审批意见后,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家庭发送书面和短信通知。
(五)如申请家庭对审核、审批结果不服,可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查。复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仁生里住房保障办事窗口1 号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