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救助程序
一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助方面,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资助,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划转,确保接受资助的救助对象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实行直接救助和依申请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对其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先行支付;就医结束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救助。
相关文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