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政策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取消独生子女升学奖励项目。即高考、研究生考入全日制“985”或“211”大学的一次性奖励。2016年6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宣布失效的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16〕12号),宣布《“985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失效。2019年12月教育部官网明确提出“985工程和211工程今后不会再被提及和实施,因为它们已被‘双一流’(即: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所统筹”。
二是修改适用人群的户籍条件。此次修订取消适用人群要求户籍迁入满五年的条件,与上级部门对计生家庭各项奖励政策的户籍要求保持一致。
该文件规定了哪些奖励扶持政策?
一是计生困难家庭住院补助。独生子女、农村二女低保户家庭成员患病住院的,扣除医保、民政医疗救助报销补偿及其它大病救助资金补助后,按个人自付部分80%的比例给予补助。个人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0000元。
二是计生困难家庭养老扶持。独生子女、农村二女低保户家庭成员中60 岁以上老年人因身体健康确有需要的,优先安排进入本区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
三是独生子女圆梦帮扶。在享受朝阳助学的基础上,对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考上高中或中专的,每人每年增发800元补助金,直到高中或中专毕业(三年);考上全日制本科或专科学校的,每人每年增发1200元补助金,直至毕业或退学(补助年限不超过所学专业规定学制年限)。
四是计生年老家庭免费健康体检。每年由街道卫计办组织60周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父母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五是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补助。对我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且失能的,在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上,每人每月给予补助1000元,直至亡故。
六是完善城镇奖励扶助制度。对年满60周岁、未纳入省制定的城镇扶助政策扶助范围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扶助,每人每年发放180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低保家庭每人每年发放30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具体确认条件和程序参照闽卫家庭〔2014〕68号文执行。完善城镇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后也纳入城镇计生奖励扶助范畴,是对闽卫家庭〔2014〕68号文规定的补充,实现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全覆盖。
计生困难家庭住院补助、独生子女圆梦帮扶、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补助和城镇计生奖励扶助应向哪个部门或机构申请?
计生困难家庭住院补助、独生子女圆梦帮扶、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补助和城镇计生奖励扶助4项计生奖励项目均在各村居的便民服务站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的便民服务站申请。应该注意的是:城镇计生奖励扶助应在年满60周岁的上一年或符合条件的当年第一季度申请。
什么是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是指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奖励制度。
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2. 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 年满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