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武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方法
就医购药应出示使用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
1、结算时将优先划扣使用人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2、若使用人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余额,使用人为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时,系统将随机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
注:“实施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码”,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码专用”。将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属欺诈骗保行为。
二、武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
武汉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家庭成员使用——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使用人)在武汉市市域内住院治疗、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时发生的合规自负费用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结算。
拓展使用范围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允许用于——
1、支付武汉市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合规费用。
注:目前个人账户共济不支持武汉市域外就医结算。在省信息系统支持允许情况下,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将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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