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保共济政策
一、什么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作为授权人,通过系统把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父母、配偶、子女绑定为互济关系,在系统中确定为使用人。当参保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在住院治疗、门诊就医、药店购药时,若是父母、配偶、子女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是没有余额,结算时,系统将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药费用。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的一个账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和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入的医保费用。此外,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
二、医保共济开通条件
1、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为武汉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且已经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
2、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也称“个人账户共济使用人”)为武汉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使用人也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三、医保共济绑定对象
1、一个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可以与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绑定共济关系;
2、一个使用人可以与多个授权人绑定,如子女可同时绑定父母双方的个人账户。
四、医保共济绑定方法
共济关系绑定、解绑可通过“湖北智慧医保”手机APP完成。
注:但医保关系正在转移或者终止、暂停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暂不能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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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保共济使用方式
就医购药应出示使用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
1、结算时将优先划扣使用人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2、若使用人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余额,使用人为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时,系统将随机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
注:“实施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码”,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码专用”。将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属欺诈骗保行为。
六、医保共济使用范围
拓展使用范围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允许用于——
1、支付武汉市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合规费用。
注:目前个人账户共济不支持武汉市域外就医结算。在省信息系统支持允许情况下,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将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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