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其主要目的:
一是建立门诊统筹报销制度,提高职工门诊保障水平;
二是改革个人账户,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三是加强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力度,减轻参保职工经济负担;
四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促进落实分级诊疗;
五是减少“挂床住院”“小病住院”等不合理医疗行为,减轻病床周转压力。
为此,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我国职工医保从1998年开始建立,实行的是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账户资金池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统筹共济,资金不受个人支配,保障参保人整体的报销待遇;个人账户实行积累制,资金归个人使用,用于应对自身未来可能的医疗风险。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
由于个人账户是个人积累式的,其局限性也逐步凸显,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很大,家庭之间个人账户也不能用,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例如“爸爸生病了,我的个人账户有钱,但是他不能用我的”。这次改革的核心就是从原来关于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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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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