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程度满足参保群众需求,切实保障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结合我区医保工作实际,决定延长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二、参保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在本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持我区居住证或暂住证,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三、缴费标准
(一)全区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个人缴纳580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
(二)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30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
(三)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费330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
四、待遇享受
2023年2月28日前,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人员,从2023年1月起可正常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
五、缴费途径
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云闪付APP、南通医保APP、社区(村)自助缴费终端(小黄机)或银联POS机缴费,也可至就近农商行网点缴纳。
六、注意事项
首次参加我区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如新生儿、2022年度中断参保、临时性迁入的参保人员等,符合参保条件的须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满三个月以上的暂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到相关区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非首次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无需登记,缴费即参保。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七、咨询电话
(一)医保政策咨询热线:12393.12345;
(二)税务缴费咨询热线:12366.
南通市海门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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