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鄞州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对象有哪些?
申请对象
区人才公寓承租人主要为我区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在鄞州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申请入住的对象原籍在宁波市六区以外,且在宁波市六区无住房,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鄞州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中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二)我区企业全职引进并交纳年个税15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三)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计划人才、区“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团队带头人、两名指定核心成员或创新人才;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团队带头人或创新人才。
(四)区重点引进项目的核心团队成员。
上述(三)、(四)类人员原则上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终止承租人租住资格的情形
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租住资格:
1.承租人已在市六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交付超过半年的;
2.(一)、(二)、(三)类承租人离开原单位后未在本区重新工作的;
3.(四)类承租人离开原单位的;
4.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租金或违反租住协议的;
5.未经备案,擅自变更租住人员的;
6.其他不符合租房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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