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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待遇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情况二:未领取养老待遇
1.户籍迁移
城乡居保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出南京市的,应在迁入地及时申请办理城乡居保关系转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至迁入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若同一年度有重复缴费的,个人账户予以累加,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2.跨制度转移
南京职工和城乡养老保险互相转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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