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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南:
扣除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标准: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
1、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时间: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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