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实施征收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名单中16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补充内容:
安置人员应当从征地前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
安置人员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