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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办理新生儿入户条件:
1、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以下办理材料须原件: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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