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疗待遇(简称“两病”):
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在“两病”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5%、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
注:1.已经享受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继续执行现有的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不再重复享受“两病”待遇。
2.对因病情需要住院就医的“两病”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发生“两病”门诊医疗费用。
3.“两病”患者可在本统筹区内任意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两病”药品,实行医保直接结算,“两病”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4.长期异地居住的,在未实行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前,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