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供暖收费标准:
一、泰安城区
①按建筑面积预付热费:居民住宅为23元/平方米(130天);非居民为33.6元/平方米(130天),采暖期结束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一进行结算。
②实施热计量小区的居民客户,采暖期前统一按面积预付热费,采暖期结束后统一按市泰发改价格[2020]397号文件要求的两部制热价进行结算,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供热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计费面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6.9元,计量热价为0.172元/千瓦时(47.78元/吉焦)。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08元,计量热价为0.251元/千瓦时(69.72元/吉焦)。
根据发改委文件规定:居民用户按照用热收费数额超过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二、肥城市
根据肥价发【2015】40号文件,居民:22.00元/㎡*套内面积,商业:31.00元/㎡*建筑面积.
三、东平县
按照东价格发[2015]26号文件要求,居民采暖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个供暖周期每平方22.5元,非居民每平方30元收取。
四、宁阳县
根据宁价费发2018【43】号文件执行,供热缴费标准如下:
①城区居民住宅供热终端价格按建筑面积21元/㎡执行;
②行政事业性单位供热终端价格按建筑面积24/㎡执行;
③经营服务性单位供热终端价格按建筑面积26元/㎡执行;
④用户一次性交纳采暖费(收费按一个采暖供热期收缴,不按天计算)。
⑤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请不要网上缴费, 携带相关证明到热力公司大厅办理【民政局低保证明原件、低保金发放近期三个月银行流水明细(含户主信息栏)、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主与低保户一致)】。如网上缴费后无法办理退费,无法享受政府补贴。
五、新泰市
执行新泰市物价局文件“新价字[2016]12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居民采暖为22元/㎡,非居民采暖为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