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根据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收入情况,按不同档次收取: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按租金标准足额收取;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租金标准的80%收取;
(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60%收取;
(四)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35%收取。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对下列申请对象予以优先保障:
(一)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二)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或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
(三)可优先配租的其他情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会同区发展改革局,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兖州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