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永春县高层次人才引进
(一)人才津贴
1.申请对象:经认定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
2.补贴标准:(1)第一层次人才5000元/月·人;(2)第二层次人才4000元/月·人;(3)第三层次人才2000元/月·人;(4)第四层次人才1000元/月·人;(5)第五层次人才500元/月·人。
3.申报途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通过泉州市人才港湾网站“https://www.qzrcgw.gov.cn/”进行线上申报。
4.审核发放:(1)申报审核。由市、县人社局认定,以市、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为依据。(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关永春县柔性引才管理办法(试行)》(永人社文〔2021〕37号)的政策文件,将津贴发放至高层次人才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5.经费保障: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由永春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支出。
6.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潘一鸣,联系电话:0595-23897819)
(二)人才交通补助
1.申请对象:经认定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到我县用人单位从事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短期工作,按实际交通费用支出给予补助。
2.补贴标准:(1)第一层次人才10000元/人;(2)第二层次人才8000元/人;(3)第三层次人才4000元/人;(4)第四层次人才2000元/人;(5)第五层次人才1000元/人。
3.申报途径:向永春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4.审核发放:(1)申报审核。由市、县人社局认定,以市、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为依据。(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关永春县柔性引才管理办法(试行)》(永人社文〔2021〕37号)的政策文件,将津贴发放至高层次人才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5.经费保障: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由永春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支出。
6.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潘一鸣,联系电话:0595-23897819)
(三)引才奖励
1.申请对象:成功引进经认定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的高层次人才的单位或个人。
2.补贴标准:每引进一名人才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引才奖励10000元、8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同一引才对象只能申报一次,每家引才主体(个人)每年度引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申报途径:向永春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4.审核发放:(1)申报审核。由县人社局认定,以市、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为依据。(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关永春县柔性引才管理办法(试行)》(永人社文〔2021〕37号)的政策文件,将奖励发放至引才单位(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5.经费保障: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由永春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支出。
6.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潘一鸣,联系电话:0595-2389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