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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市外的近亲属能共享宁波医保共济吗?
可以。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近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在浙江省内宁波市以外地区的,完成家庭共济绑定后,可由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及银行卡)、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已刷卡结算的相关费用发票或在参保地办理零星报销后的医保结算单,向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通过零星报销的方式办理参保人员历年个人账户核销业务,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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