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营运货车2022年度三检合一检测费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工作要求,降低道路货运企业成本,根据《宁波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22〕25号),结合宁波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宁波市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的浙B营运货车;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宁波市以外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的,经市公路运输中心核实不属于异地经营的浙B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营运货车车主须持有本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处于有效状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且为非严重失信的业户或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辆营运货车年度实际发生检测(含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费用的50%标准予以补贴一次。
三、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包括补贴申请、清单编制、公示审议和补贴兑现等环节。
(一)补贴申请环节。对于已完成2022年度本地检测的车辆,车主无需自主申请,由市公路运输中心完成相关工作;对于尚未完成年度检测的车辆,车主需向市公路运输中心提出预约检测申请,由公路运输中心向检测机构提供预约清单。在宁波市以外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的浙B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由车主向市公路运输中心申报办理。
(二)清单编制环节。根据各检测机构、车主提供的检测时间、车辆类型等信息,市公路运输中心编制补贴(清算)清单或预约清单。
(三)公示审议环节。市公路运输中心审核并公示补贴(清算)清单或预约清单,清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中心党委研究后,报市交通局会议审议。
(四)补贴兑现环节。宁波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局根据会议审议结果联合行文,资金拨付至甬易办平台。通过甬易办平台将资金兑现至相关账户。
四、监督管理
(一)规范申报审核。申请主体应对提交的申请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管理部门应积极应用现有行业数据,进行信息审核,减少企业提交的材料,提高审核效率。
(二)加强资金管理。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补贴资金绩效。
(三)加强政策宣贯。市公路运输中心、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三服务”企业、协会工作群、官方公众号或官方微博发布等多种方式或渠道,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让运输企业、车主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细则中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施行期间国家、省、市有相关调整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