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对象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公民,因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的。
办理方法
对于省内跨市的,可以在本市任意户籍派出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不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
对于跨省的,可以到本市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请,根据公安部规定要求,申请人仍应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能够在公安网上核查的不需提供,不能网上核查的由受理点自行复印、扫描、拍照留存。
证件领取
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全国异地证60天)后,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核验指纹、领取证件。
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代领的,申领证件时应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备注栏记载代领人身份信息,并由申领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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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