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办理条件
1、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或者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换领手续。
2、居住证丢失的,原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手续。
注意: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3、居住地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
4、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者《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5、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
6、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办理申领手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