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苏州居住证签注规定:
1、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3、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4、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签注时间
首次领取居住证后,应当以居住证上的“签发日期”为准,于一年时间届满前30日内办理签注,此后每年在上次签注日期满一年前签注一次。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
2、如原房屋租赁合同已过期,需携带重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3、如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在10日内携带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签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