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申办赴澳门旅游签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启用智能签注设备受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申请。
拟申办赴澳门旅游签注人员,前往户籍地或常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时,可以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使用智能签注设备自主提交赴澳门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依法审批后,旅游签注将现场制发。国家工作人员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要求的人员,仍需在人工窗口申请办理。
注:目前香港旅游签注暂未开放,澳门旅游签注仅受理广东户籍和持佛山市有效居住证的省外户籍人员(不包括免提交居住证的情形)办理。
一、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持证申请旅游签注须本人申请)
申请条件:
个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签注。
申请材料:
1、本省居民:
①本省户籍居民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2、外省户籍居民: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佛山制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3、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
二、办理港澳团队游签注:
(持证申请旅游签注须本人申请)
申请条件:
个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团队旅游,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前往香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签注,前往澳门签发3个月1次、1年1次签注。
申请材料:
1、本省居民:
①本省户籍居民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2、外省户籍居民: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佛山制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港澳旅游签注时,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3、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
三、温馨提示:
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须本人前往佛山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或镇街出入境受理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