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提问】
湖北省产假现在是158天,那么武汉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正常分娩为什么不是158天?为什么还是128天?
【回答】
根据武汉城市留言板上武汉医保局的官方回复:
(一)问题原因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款第一条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60天,符合产假的期限应当至产假批准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经请示市医保中心,目前,武汉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即,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3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
注:国家局对医保基金使用有明确规定,在未接到国家局通知可以用医保基金支付增加的产假生育津贴前,各地不得自行支付。目前武汉市仍按原规定支付生育津贴。政策如有调整武汉市医保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解决措施
鉴于目前武汉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仍执行原有规定,依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第十五条规定: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法规规定的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待遇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截图自武汉城市留言板)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