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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不动产预告登记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5.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TAG:不动产 商品房 预告 合同 预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