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能力、经历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方法,并将现代教育技术正确运用到实际教学中。
(二)育人工作。具有一定的学生管理能力,能够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劳动教育,引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或大中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并胜任该项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或承担家长学校课程,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成长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家校共育成效显著。(教研人员可不作要求)。
(三)教学工作。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科学生普遍达到教育教学质量要求。
1.中小学教师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教学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须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其中,城市学校教师在农村学校支教1年以上者,可优先推荐。
教研人员能够组织开展本学科(领域)教学研究工作,任现职以来,从事专职教研工作2年以上,且在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1年以上并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见附则)。
(四)素质教育。积极发展素质教育,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或劳动教育等,学校评价良好。
教育管理人员积极落实“双减”政策,持续推动课程、教学改革,积极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组织社团或举办专题讲座、综合实践等活动,开设有劳动教育课程。
教研人员能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特点,具有较强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能够结合实际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创新,并取得良好效果。
(五)教研工作。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并在单位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中获得好评;或参与过1项校本教科研项目,经学校组织鉴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教研人员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主持完成上级教科研课题或指导过至少2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科研项目,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鉴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讲课答辩符合要求,工作业绩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教师
1.城市学校教师讲授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二等奖或市三等奖以上等次)。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获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获县级以上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获县级以上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2)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农村学校教师获县二等奖以上。
(3)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3年以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县一等奖以上。幼儿园教师获幼儿园专业能力三项比赛市二等奖以上,特殊学校教师获特教园丁奖、手语盲文竞赛市二等奖以上。农村学校教师获县二等奖以上。
(4)受到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市1次或县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表彰。
3.在发展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或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连续在乡村小规模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小规模学校任教的一线教师,讲课答辩合格者,在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可不作硬性要求。
(二)教研人员
1.省教研人员讲授过省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其他教研人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
2.每学年在本级以上区域开设教学专题讲座或组织本学科专题研修活动等2次,本区域学科教学和教研质量稳步提升。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省教研人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本学科(领域)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人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本学科(领域)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乡教研人员参与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省教研人员2篇,市县教研人员1篇。乡教研人员可不作要求。
5.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受到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市1次或县2次;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乡教研人员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一级教师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
(二)讲课答辩成绩获良好以上等次且居同类人员前15%。
(三)讲授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