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区青年人才驿站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丰南区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建设,加强青年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为新来丰南就业的青年人才提供短期住宿补贴和配套服务,现就青年人才驿站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青年人才驿站为新来丰南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住宿补贴和综合服务,住宿补贴最多中请1次,在指定酒店享受免费住宿,最长可达7天,综合服务包括青年政策宣传、就业支持城市融入等。
第三条 住有补贴要建立审批制度,做好入住管理和安全管理,防范各类风险。
服务对象
第四条 享受住宿补贴青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拟到丰南求职、参加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人才活动和招聘会的丰南区区外青年(非丰南户籍、无丰南居住证、丰南无住房);
(二)学历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包括在毕业学年内及学业后一年内的毕业生)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遊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严重心理疾病;
(五〉无申请丰南区青年人才驿站住宿补贴服务的历史记录;
(六)提供丰南应聘公司面试通知证明(优先安排)。
第五条 入住青年人才驿站的青年必须遵守青年人才驿站的制度,公约,服从青年人才驿站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反,青年人才驿站可单方面终止服务。
住宿补贴
第六条 青年住宿补贴需提前通过网络平台申请
第七条 申请者根据拟入住时间至少提前3天在网络平台上提供身份证、大学学历证书(或毕业证、学生证)、丰南企业应聘面试通知。驿站管理员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认证审核通过则进行下一步入住申请,认证审核不通过则需要重新填报相关资料
第八条 青年人才驿站每天释放固定名额,名额满时,暂停接受住宿补贴申请。
第九条 申请者在申请入住当日24:00前未办理入住手续该入住资格自动失效。
综合服务
第十条 综合服务包括青年政策宣传、就业支持、城市融入等
(一)青年政策宣传主要提供丰南发展型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咨询,丰南区青年人才引进、凤凰英才政策3.0等方面的咨询;
(二)就业支特主要提供企业用人信息发布、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
(三)城市融入服务主要组织区域考察、联谊交友、文化体育、志愿公益等活动,帮助青年拓展社交圈,加快融入丰南。
第十一条 定期调研青年需求,根据青年需求变化,调整综合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 青年人才驿站须建立综合服务清单,区分常态类服务和活动类服务,常态类服务须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活动类服务在组织前发布通知,做好青年的组织动员。
驿站管理
第十三条 青年人才驿站须制定场所管理、入住者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青年人才驿站须与入住者签订入住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附则
第十五条 青年人才驿站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領导下进行,由团区委负贵对接青年人才驿站酒店及运营,所需资金由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
第十六条 申请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贵,如发现伪造,青年人才驿站可随时单方面终止服务。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田区委负费具体解释和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