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涿州就业创业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稳定公共部门招录规模,新增 95(不含法、检 12 个)个公务员和选调生岗位;挖掘事业单位编制,新增教育、卫生、农业、文旅、体育等领域事业编制岗位 472 个
1.定向选调生享受保定市《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选调生培养选拔的若干措施》规定的各项政策。
2.定向选调生可申请燕赵英才卡(B 卡),享受相应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负责)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2022 年新增“三支一扶”岗位 7 个
1.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帮扶乡村振兴)的,享受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每月不超过3400元的生活补贴。
2.“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还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倾斜政策。
3.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 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动乡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建设,培育状大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开展服务,原则上 2022 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拿出较多数量岗位专门招聘有志热心服务群众的高校毕业生。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负责)
三、新增临时公益性岗位 40 个,重点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领域建设
1.用人单位享受不超过 2 年、每人每月最高 1900 元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负责)
四、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新增岗位 1000 个
1.将机关事业单位、驻涿高校、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规上工业企业、服务性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范围。
2.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3.见习单位须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
4.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食宿保障。
5.高校毕业生来保就业见习,享受每人每月不超过 1900 元、最长 12 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驻涿高校负责)
五、征集实习和实践岗位 300 个,壮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事处(乡镇)、社区(村)等单位青年人才队伍
1.启动“扬帆计划”,组织高校在校生开展政务实习、企业实习、职场体验活动。
2.实施“青苗计划”,从全国高校选拔优秀在校生利用暑假到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社会实践和跟岗实习。
3.开展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组织涿州籍在校大学生假期返回家乡,到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线岗位开展政务实践、公益服务等。
4.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实习活动结束后,继续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的,优先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负责)
六、创造 200 个灵活就业岗位,支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营销、在线学习服务、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直播电商、新媒体、移动出行、电子商务等新行业新业态健康发展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新经济新业态灵活就业,享受不超过 2 年的缴纳社会保险费 66%的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业安全中心、市财政局负责)
七、提供重点产业岗位。围绕保定市“7+18+N”重点产业体系和我市“六大金饭碗”现有企业,提供相应就业岗位,其中: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央企总部,影视传媒,文化旅游,高端农业等重点产业提供一定数量岗位;全市年内可竣工投产在建产业项目,提供新增用工岗位;围绕全市在建的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项目,挖掘项目管理、规划设计、勘察、造价、监理等相关领域就业岗位
1.在主城区提供保障性住房,作为满足高校毕业生过渡性居住需求的人才公寓。
2.支持各开发区、产业园区持续推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吸纳更多懂技术、懂转化、懂市场的科技经纪人参与园区建设;各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属平台公司组建专业化招商队伍,开展市场化招商。
3.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扣减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 元,最长 3 年;其中,中小微企业还可享受不超过 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和每人 1000 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提供岗位的企业“免申即享”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其中,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 90%。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教体局负责)
八、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年内招标 25 家培训机构,全年培训 3000 人,组织 300 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 19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1.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还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用人单位发放的技能岗位津贴。
3.鼓励职业院校(含高、中职)和技工院校发挥优质培训资源开展技能培训,公办、企业办、行业办职业院校可直接认定为培训定点单位,开展高校毕业生政府补贴性培训。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支持创业,谋划建设“博士农场” ,新增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1 家、孵化实体 20 个,累计带动就业岗位 50 个
1.参与“博士农场”项目的,享受《关于建设“博士农场实施方案”》规定的扶持政策。
2.入驻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享受不超过 3 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优秀项目和企业孵化期延长 1 年。
3.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平台,要提供 30%的场地供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使用。
4.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创办小微企业,可分别享受不超过 20 万元、130 万元、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5.初次创业的,可享受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不超过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6.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不超过 3 年、每年 3000 元-5000 元的租金补贴。
7.从事个体经营的,3 年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负责)
十、进一步简化就业手续,创优就业环境
1.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和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2.考虑到疫情影响,用人单位认同高校毕业生提供具备体检条件的本校校医院基本健康项目体检结果,有效期 6 个月,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重复体检。
3.来保参加就业招聘、学术交流、创新创业的,可入住青年驿站,享受短期住宿、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城市融入等一站式公益性综合性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团市委、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本措施涉及费用有专项经费保障的,按原渠道支出;其它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措施与原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未提及的,按原有政策办理。
本措施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工作,联系电话:3855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