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有奖补
各相关用人单位:
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337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励申报工作,促进脱贫人口在石稳定就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
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我市就业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二)申报条件
1、本年度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石就业,以参加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任一险种的实际缴费情况或者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确认人数。
2、申请补助期间,中西部脱贫人口应处于在岗状态。
3、中西部脱贫人口在我市多家企业(单位)就业的,以最先申领的为准。当年度已享受过“闽宁劳务协作”等就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跨省就业资金”补助。
4、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单位)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不列入该企业(单位)吸纳奖励人数。
二、奖补标准
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337号)文件执行。
三、申请材料
(一)石狮市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加盖公章);
(二)石狮市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花名册(附件2.加盖公章);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企业吸纳脱贫人员未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任一种险种的,需提交近三个月银行工资发放流水(有参保人员无需提供);
(六)如吸纳的中西部脱贫人口属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自用员工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上述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企业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步确认企业符合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就业奖励人数,并提交市人社局审核;
(三)市人社局审核后,确认企业符合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就业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吸纳人数、奖励金额等信息;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流程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有被列入初步符合条件名单的企业,请与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595-88789667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四楼419室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