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1.事项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设定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闽医保〔2021〕37号
4.受理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5.审批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6.申请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医保定点。
(1)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3)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4)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6)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6)无不予受理情形承诺书
(7)医疗机构基础信息补充表
8.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评估—公示—签约—办结
9.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不超过3个月
承诺时限:不超过3个月
10.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11.审查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2.预约办理:现场预约
13.投诉电话:0595-22116881(中心)
14咨询渠道:0595-12345转1再转2
15.服务大厅时间和地址: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22-25号医保窗口
附件下载: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