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政策标准:第九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扶持类型:财政奖补
办理对象:吸纳见习学员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企业特性:不限行业
企业规模:不限规模
责任股室: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咨询方式:0792-4339346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申报材料:
1.见习岗位补贴、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
2.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5.见习学员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能够满足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报《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申请表》申报认定见习单位;
2.符合见习要求的人员,填写《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并持有关身份证明申请见习;
3.见习单位录用见习学员后及时签订《职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持相关材料申报见习补贴。
线下办理地址:德安县东风路185号人社局一楼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