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0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35号)第七条
政策标准:鼓励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超过10人的企业,除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每超过1人,再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扶持类型:财政奖补
办理对象:工业园区企业
企业特性:不限行业
企业规模:不限规模
责任股室:德安县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
咨询方式:0792-4339162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工业园区企业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退捕渔民、三类监测对象)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
申报材料:1.城乡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三类监测对象)证明材料;2.身份证复印件;3.花名册;4.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2.就业中心人力资源服务股受理审核3.资金申拨4.资金打入企业账户5.办结
线下办理地址:德安县东风路185号一楼人社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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