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未在上年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在缴纳当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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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将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比如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2023年1月份补交,则1-3月份为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自4月1日起按照规定享受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6个月之内缴费到账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出生超过6个月到12月之间缴纳居民医保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之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新生儿出生12个月后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依照普通居民补交,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