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延续暂停用热申请
2021-2022采暖季已成功申请办理暂停用热业务的热用户(不包含串联用户),如在10月15日前未交费,我公司将自动为您延续暂停用热业务;
2022-2023采暖季未申请办理暂停用热业务的热用户,于采暖季正式开始前进行关阀、断管操作;在采暖季结束后仍未足额缴纳热费的,自当年11月15日起,以逾期缴纳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注意事项
根据《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内容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的,应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供热单位应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暂停用热条件用户的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要求。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