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一、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四)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
四、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网报社保参保变动信息。对非本人意愿的,告知其有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近到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金,也可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搜索“失业保险金”办理。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点此进入
1)进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网上申领流程:
1、您若属于参保缴费满1年,并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点击“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2、您若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点击“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1)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
2)参保缴费满1年但本人主动离职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具体流程: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参保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领统一入口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申领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注:金华市已全面开通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开通地方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链接查询服务,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平台查询访问各地的网上服务大厅,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手机端“浙里办”APP
1)登录浙里办app,选择“办事服务”—“社保”—“失业金领取”
2)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
3)点击:“进入办事”,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线下申请
请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前往当地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具体见附表)
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审核,核准后从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办理医疗保险一档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