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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房屋权属证明是什么?
“房屋权属证明”是指:
(一)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证件证明;
(二)公有住房承租权证明;
(三)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
1.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2.在城镇地区按规定取得承租权的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TAG:权属 房屋 是指 公有住房 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