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72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依据合同给热用户适当补偿。第二十条规定:供热单位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热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保障供用热双方权益,建议热用户在用热前跟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就费用交付、供热质量等进行约定。
➤供暖投诉电话:
区域集中供暖(虎台、周家泉、华能海湖)电话:6140526(西宁市城乡建设局)
物业供暖服务监督电话:0971-6131592(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四区物业服务监督电话:
城北区城管局:0971-6110930
城中区建设局:0971-8245008
城西区建设局:0971-6145719
城东区城管局:0971-8803886
THE END